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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永远的风之翼 于 2012-5-16 12:53 发表
如果司机不负任何一点责任,我相信会有很多疯子司机看到那些横穿马路的直接油门过去,因为他不负任何责任,他怕啥?尤其是那些疯子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完全能干的出来。
这个不负责要看是什么情况下。。比如行人未走人行道,快车道穿马路被撞的,在司机采取紧急制动避让的情况下依旧撞倒的,行人负事故的全责,且赔偿驾驶人的一定损失。
在HK行人应小心及安全地过马路,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二千元,在天C呢???被罚的大多都是司机吧。。行人 非机被罚的少之又少。。。
我不是主张这样。。。但驾驶人知道自己所驾驶车辆应当负怎样的责任,而行人、非机在违章的同时也多想下违章的后果及带来的其他影响,虽然罚款等不是目的,但在初期只能使用这种措施来制约,当然教育也要跟上,从小就培养应知道的法律法规,一些基本的尝试,所谓欲速则不达,很简单的道理。
在香港黄灯亮时抢过去,也算冲红灯,对冲红灯每次记5分,二年内记满15分,即行吊证。香港对行人冲红灯的,也会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屡次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违规驾驶人将面临最高25000元罚款和最长3年监禁的严厉处罚。在香港黄灯亮时抢过去,也算冲红灯,对冲红灯每次记5分,二年内记满15分,即行吊证。香港对行人冲红灯的,也会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澳门对冲红灯认为是“危险驾驶”,罚款1000元至5000元,重犯的累进加倍处罚,并处禁止驾驶两个月至六个月。借鉴香港、澳门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建议稿》规定,对驾驶人冲红灯的,处五百元罚款并记4分;一年内冲红灯2次以上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冲红灯3次,累积记分达到12分,扣留驾照,重新学习驾驶理论和技能并XX;冲红灯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暂扣驾驶证3个月,扣留车辆七日;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提供社区服务。同时,对行人冲红灯的,处200元罚款。
而 在深圳交通处罚条例-冲红灯将受罚款扣分扣证等处罚,一审时的《条例(草案)》规定闯红灯1次罚款500元,2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4次以上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8次以上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10次以上的,每次处1万元罚款,这样的“重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立法论证会以及市民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中,也多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修改建议稿》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冲红灯的处罚兼顾起罚点不变、累进加罚的原则,但是累进加罚最高罚款额度从1万元降为100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处罚的力度降低了,今后如果冲红灯不仅要被罚款,还将被记分,最后可能被扣证、必须重新回炉学习再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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