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发布有关青奥安保的7项省级层面措施,其中规定,自今年8月10日零时至30日24时,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未经批准,禁止在江苏省内起降、飞行。
根据规定,自8月10日零时至8月30日24时,中小型飞机、直升机、
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止在省内起降、飞行。
江苏省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镇介绍,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公安机关还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张镇还特别强调,现在有一些商家搞庆典、做广告,喜欢做一些飘在空中的大气球,“这同样在禁止行列。”张镇说,通俗点讲,但凡离地飘浮的物体都要报批,未经批准一律禁飞。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对于违反此项措施的飞行
活动,情节严重的,将面临2万至10万元的处罚。
另外,经批准用于青奥会的庆典活动、
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