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一个有明显漏洞的规定都值得兴奋。这个法规非但不是澄清,反而造成程序上的混乱。
无人机不包括航模,逻辑上说不通也就算了,法规可以强制排除,这没有问题。
问题是,那航模是到底什么?
固定翼是航模还是无人机?
带gps的固定翼是航模还是无人机?
带fpv 的固定翼是航模还是无人机?
带增程的固定翼是航模还是无人机?
带涡喷的五十五磅的固定翼是航模还是固定翼?
以上任意组合后的产物是航模还是固定翼?如果连250克的无人机都要注册,五十五磅可以超视距飞行的航模反而可以不用注册不受管控?
有些人卡在航模是不是无人机上值得同情,但上面这些现实问题如果你都回答不出的话,也不要指望JingCha有答案。既然法规本身不严谨,具体执行起来什么个结果还用说?
问题的根本不在它叫什么,而是需要明确哪些需要严格管控,哪些需要鼓励开放。当你迈过名字这个坎,很多东西理解起来会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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