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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malllio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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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农民7万元造直升机欲试飞 被告知违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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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9-16 13:59 | 只看该作者
人权 啊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22
发表于 2008-9-22 21:10 | 只看该作者

这哥们不会是想把旁边那个直列4缸发动机装上去吧?

23
发表于 2008-10-16 11:16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应制定一些规范,进行疏导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不能以所谓的“安全”为由一禁了之,压制国人非常可贵的创造欲望,创新精神——中国要强大,非常需要这样的精神,这样的人。
24
发表于 2008-11-3 21:52 | 只看该作者
唉   !!!
本还想说两句这专业知识不过影的XX律师
哎!!!国情啊```````````
25
发表于 2008-11-11 21:4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自制飞机

26
发表于 2008-11-24 21:58 | 只看该作者
这简直就是垄断,在广东,自己做卫星天线接收电视就是违法,必须装当地带有大量广告的有线电视才有电视看,还什么时候插上广告就什么时候插的那一种。中央电视台也逃不掉插广告。不知又有谁说它违法呢?:em11: :em11:
27
发表于 2008-11-26 06:22 | 只看该作者
落后的中政府
28
发表于 2008-11-28 11:0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涵道的,哈哈
29
发表于 2008-12-5 17:1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30
发表于 2008-12-9 10:56 | 只看该作者
叫民航总局代管一下煤矿安全就不会有矿难了:em15:
31
发表于 2008-12-9 15:35 | 只看该作者
啊  啊  啊  啊  啊
32
发表于 2008-12-22 14:55 | 只看该作者
威协他人安全,不合格的东西,禁。
33
发表于 2009-1-3 01:50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中国开放飞行
34
发表于 2009-1-8 15:36 | 只看该作者
找个人少的地方飞
35
发表于 2009-1-11 09: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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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09:5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时代,有一定的经济条件造一架能飞的飞机并不是什么难事了,必定不是莱特兄弟的时代了,可查的资料很多,能用的器材也很多,关键是怎么能保证造出的飞机能够安全飞行有实用价值
37
发表于 2009-1-14 15: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农民的飞机是用水管焊的,用旁边那个直列发动机(好像还是柴油机)驱动的,基本控制原理是这样的,主旋翼没有变距,就提供升力,控制左右两个风扇(我实在不愿意把那个叫涵道)的推力实现转弯,据说这个控制原理在中国获得了专利,这种飞机还是不要试飞的好,说实话农民也分369等的,对这样不讲科学蛮干的农民发明家确实不值得提倡.
38
发表于 2009-1-29 01:05 | 只看该作者

超轻型飞机私自起飞处罚很轻

根据民航总局188号令《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规定:
O章 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01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管理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规则。在本章中,超轻型飞行器是指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空中飞行器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如无动力驱动,空机重量小于71千克(155磅); (b) 如有动力驱动,应当满足下列限制: (1) 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254磅),不包括在遇险时使用的飘浮和安全器械; (2) 燃油容量不超过20升(5美制加仑); (3) 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55海里/小时); (4) 发动机停车后的失速速度不超过校正空速45千米/小时(24海里/小时)。 第91.1303条 检查的要求 (a) 在局方要求时,按照本章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任何人应当允许局方检查其飞行器是否适用于本章的规定。 (b) 在局方要求时,超轻型飞行器的驾驶员或运营人应当提供表明该超轻型飞行器只遵守本章规定的可靠证据。 第91.1305条 偏离 需要偏离本章要求实施运行的任何人应当持有局方颁发的书面偏离批准文件。 第91.1307条 合格证和登记 (a) 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b) 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c) 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第91.1309条 有危害的运行 (a) 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b) 任何人不得允许从超轻型飞行器上以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投放物体。 第91.1311条 昼间运行 (a) 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 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5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30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第91.1313条 在航空器附近运行的规则 (a) 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应当保持警觉,观察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并且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所有航空器。 (b) 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其他航空器产生碰撞危险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c) 有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应当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无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5条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镇、居民区的人口稠密区或任何露天人群集会上空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7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9条 在空中危险区、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的运行 未经使用或控制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机构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3条 地面目视参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5条 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飞行能见度或距云距离小于本规则第91.155条要求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时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
R章 法律责任
第91.1615条 涉及违反超轻型飞行器的运行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则O章(超轻型航空器)规定的任何人,局方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违法所得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无申报私自飞行,通常违反第91.1317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最多罚1000元。

[ 本帖最后由 电动机 于 2009-1-29 01:08 编辑 ]
39
发表于 2009-1-31 18: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电动机 于 2009-1-29 01:05 发表
根据民航总局188号令《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规定:
超轻型飞机私自起飞处罚很轻根据民航总局188号令《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规定:
O章 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01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管理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规则。在本章中,超轻型飞行器是指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空中飞行器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如无动力驱动,空机重量小于71千克(155磅); (b) 如有动力驱动,应当满足下列限制: (1) 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254磅),不包括在遇险时使用的飘浮和安全器械; (2) 燃油容量不超过20升(5美制加仑); (3) 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55海里/小时); (4) 发动机停车后的失速速度不超过校正空速45千米/小时(24海里/小时)。 第91.1303条 检查的要求 (a) 在局方要求时,按照本章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任何人应当允许局方检查其飞行器是否适用于本章的规定。 (b) 在局方要求时,超轻型飞行器的驾驶员或运营人应当提供表明该超轻型飞行器只遵守本章规定的可靠证据。 第91.1305条 偏离 需要偏离本章要求实施运行的任何人应当持有局方颁发的书面偏离批准文件。 第91.1307条 合格证和登记 (a) 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b) 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c) 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第91.1309条 有危害的运行 (a) 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b) 任何人不得允许从超轻型飞行器上以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投放物体。 第91.1311条 昼间运行 (a) 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 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5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30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第91.1313条 在航空器附近运行的规则 (a) 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应当保持警觉,观察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并且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所有航空器。 (b) 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其他航空器产生碰撞危险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c) 有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应当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无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5条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镇、居民区的人口稠密区或任何露天人群集会上空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7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19条 在空中危险区、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的运行 未经使用或控制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机构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3条 地面目视参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1325条 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飞行能见度或距云距离小于本规则第91.155条要求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时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
R章 法律责任
第91.1615条 涉及违反超轻型飞行器的运行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则O章(超轻型航空器)规定的任何人,局方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违法所得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无申报私自飞行,通常违反第91.1317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最多罚1000元。




         哥们(姐们)你得理解一个现实,你要是不把钱花到位了,你就是有一个15000kg推力的涡轮也白搭,政府不管你要钱!!!!
那你就要小心了,没准是政府要倒台,在拉拢人心那!!!!!
                                                                      咱的政府就是冲着一个字
不好意思说的太露骨了!见谅啊,各位官爷们!!

40
发表于 2009-2-2 23:13 | 只看该作者
规则是这么定的,但具体实施就是让人来操作了,我也同意楼上那位让民航总局来山西负责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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