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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oh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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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南大门惨烈车祸 男子醉驾飙车致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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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1:46 | 只看该作者
尤其是在上海~ 你要是开车让慢了他几秒钟 ,他都骂骂咧咧照闯他的红灯~~~~(尤其是上海本地的老阿姨)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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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2: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伊扎克玖尔 于 2012-5-16 10:35 发表
目测车速确实不慢  但是行人乱穿马路是主要问题 开车确实是弱势 不要说什么良心啊安全啊 腿是人迈开的 油门也是人踩的 交通法严重偏袒行人非机 有悖平等的法律精神

好吧,人都死翘翘了,要我是法官的话,给死人判个无期徒刑,给你判个15年有期。让你觉得我在偏袒你:e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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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2: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伊扎克玖尔 于 2012-5-16 10:35 发表
目测车速确实不慢  但是行人乱穿马路是主要问题 开车确实是弱势 不要说什么良心啊安全啊 腿是人迈开的 油门也是人踩的 交通法严重偏袒行人非机 有悖平等的法律精神

如果司机不负任何一点责任,我相信会有很多疯子司机看到那些横穿马路的直接油门过去,因为他不负任何责任,他怕啥?尤其是那些疯子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完全能干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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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2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永远的风之翼 于 2012-5-16 12:53 发表

如果司机不负任何一点责任,我相信会有很多疯子司机看到那些横穿马路的直接油门过去,因为他不负任何责任,他怕啥?尤其是那些疯子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完全能干的出来。

这个不负责要看是什么情况下。。比如行人未走人行道,快车道穿马路被撞的,在司机采取紧急制动避让的情况下依旧撞倒的,行人负事故的全责,且赔偿驾驶人的一定损失。
在HK行人应小心及安全地过马路,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二千元,在天C呢???被罚的大多都是司机吧。。行人 非机被罚的少之又少。。。

我不是主张这样。。。但驾驶人知道自己所驾驶车辆应当负怎样的责任,而行人、非机在违章的同时也多想下违章的后果及带来的其他影响,虽然罚款等不是目的,但在初期只能使用这种措施来制约,当然教育也要跟上,从小就培养应知道的法律法规,一些基本的尝试,所谓欲速则不达,很简单的道理。

     在香港黄灯亮时抢过去,也算冲红灯,对冲红灯每次记5分,二年内记满15分,即行吊证。香港对行人冲红灯的,也会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屡次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违规驾驶人将面临最高25000元罚款和最长3年监禁的严厉处罚。在香港黄灯亮时抢过去,也算冲红灯,对冲红灯每次记5分,二年内记满15分,即行吊证。香港对行人冲红灯的,也会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澳门对冲红灯认为是“危险驾驶”,罚款1000元至5000元,重犯的累进加倍处罚,并处禁止驾驶两个月至六个月。借鉴香港、澳门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建议稿》规定,对驾驶人冲红灯的,处五百元罚款并记4分;一年内冲红灯2次以上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冲红灯3次,累积记分达到12分,扣留驾照,重新学习驾驶理论和技能并XX;冲红灯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暂扣驾驶证3个月,扣留车辆七日;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提供社区服务。同时,对行人冲红灯的,处200元罚款。
   而 在深圳交通处罚条例-冲红灯将受罚款扣分扣证等处罚,一审时的《条例(草案)》规定闯红灯1次罚款500元,2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4次以上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8次以上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10次以上的,每次处1万元罚款,这样的“重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立法论证会以及市民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中,也多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修改建议稿》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冲红灯的处罚兼顾起罚点不变、累进加罚的原则,但是累进加罚最高罚款额度从1万元降为100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处罚的力度降低了,今后如果冲红灯不仅要被罚款,还将被记分,最后可能被扣证、必须重新回炉学习再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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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22: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ohack 于 2012-5-16 21:03 发表

这个不负责要看是什么情况下。。比如行人未走人行道,快车道穿马路被撞的,在司机采取紧急制动避让的情况下依旧撞倒的,行人负事故的全责,且赔偿驾驶人的一定损失。
在HK行人应小心及安全地过马路,违例者可被罚 ...

这个你去一些小城市看看就知道了,有些地方是没有人行道的,快车道和慢车道是一体的,慢车道上还尽是停车位……
没办法,当时城市规划不合理、交通发展滞后,人的普遍素质摆在那里,而且中 国人口本来密度就大。如果法律不这么做,那么以后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所以就出现了这个。这个让我联想到了医闹。估计这种责任认定20年内是改变不了得了。
不过在你建议的基础上我建议改成在发现有行人突然出现的时候采取紧急制动依旧撞到(以出现在正常行车线为标准),行人负全责。这个认定只能全靠监控。
还有强调一点被撞的绝对是弱势,你最多车头坏了,他有可能命没了。你赔偿还有保险,他收到的有可能说是废纸。
我比较赞同南京新街口那块的马路设计方案,从地下通道走,想横穿马路都横穿不了(你想没素质都不行,上面全封死了),而且节省空间,下面也能开商场(唯一缺点容易就是容易迷路)
26
发表于 2012-5-16 22:40 | 只看该作者
十次事故九次快,疯狂车给很多家庭造成巨大的伤悲:em25: 希望朋友们车速放慢开安全车:em26:

[ 本帖最后由 岸声 于 2012-5-16 22:49 编辑 ]
27
发表于 2012-5-18 16: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ohack 于 2012-5-16 21:03 发表

这个不负责要看是什么情况下。。比如行人未走人行道,快车道穿马路被撞的,在司机采取紧急制动避让的情况下依旧撞倒的,行人负事故的全责,且赔偿驾驶人的一定损失。
在HK行人应小心及安全地过马路,违例者可被罚 ...

你把這玩意搬到美國試試看。。。
只要車和人碰了,一概車負全責。(除非車沒動)
28
发表于 2012-5-18 17:02 | 只看该作者
交通法严重偏袒行人非机
29
发表于 2012-5-20 22:50 | 只看该作者
:e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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