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有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和重点,可以不赞同,不可强求一致。
如果您对双流事件有自己的看法,有强烈的想法,完全可以开贴阐明自己的观点,如果里面也有我想说而未说的,自然会毫不犹豫过去点赞。
按照16年元旦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总则第三条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ZZ,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那么造成西南多个机场重大飞行安全威胁的这些事件(有些已经有近距离接触,处置不当就是机毁人亡),且多次顶风作案,完全不同于当时杭州小伙无心之过,这种行为,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大家可以根据现象自己去套一下,看看是否符合。或者有其他更合适的法来套,说出来大家交流也没有问题,这应该比你算老几这种流氓腔调更有意义。
如果有人已经有证据,证明现象和事实是两码事,那也请直接向相关单位报告,这个时候不应该再藏着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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