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针对日前发生的一起无人机“黑飞”问题,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11月18日表示,实施飞行要依照法规而行,简化飞行任务审批应以维护空中秩序和安全为前提。
申进科18日介绍,空军17日及时处置一起在河北涿州发生的无人机“黑飞”问题,涉事人员和违规无人机由地方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他表示,空军将会同民航、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确保空中安全。
无人机(资料图)
11月17日下午,空军驻河北涿州某部直升机训练飞行时,在机场以西15公里处,发现1架低空飞行的无人机,经空军相关部门研判为“黑飞”后,迅速将这架无人机迫降于地面。同时,派出地面小分队协助地方公安力量及时赶赴迫降地域,控制住涉事人员和无人机。经初步调查,这架无人机为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所有,当日未申报飞行计划。另外,还发现这家公司多架无人机。
近年来,一些企业、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屡禁不止,有的引发空中险情,有的危及军民航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比如:在浙江,一架小型航空器违规飞行,造成杭州萧山机场关闭56分钟,18个航班备降和延误;在海南,一家企业使用“蜜蜂”飞机擅自组织飞行活动,严重干扰军机训练;在广东,广州某直升机 科技公司一架直升机违规飞行,影响多架民航航班;在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进行商业性
航拍飞行,既没有向民航部门申报航拍任务,也没有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计划,又违规到首都机场附近空域飞行,导致待降首都机场的多架飞机空中紧急避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律和标准研究所所长、国家空管法规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浩介绍,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大大简化了飞行任务审批,但有九种情况必须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
比如,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由民用航空局商总参谋部审批。再如,我国与相邻国家联合组织跨越两国边境的航空摄影、遥感物探等通用航空飞行,由国土资源部商外交部、民用航空局、总参谋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刘浩说,限定“九种情况”提示我们,简化飞行任务审批应以维护空中秩序和安全为前提,对《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必须系统、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不能“断章取义”打折扣。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视具体情况而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所有审批,都会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进行。其中,医疗卫生、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紧急飞行,更会得到优先保障。
刘浩介绍,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在飞行实施前,须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或者通报飞行计划。飞行申请的内容包括: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飞行范围、起止时间、飞行高度和飞行条件等。各航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实施飞行要依照法规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飞行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扣执照一至六个月的处罚,或者责令停飞一至三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进科强调,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外籍航空器或者由外籍人员单独驾驶的我国航空器,不允许在我国境内从事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矿产资源勘查等重要专业领域的通用航空飞行;无人驾驶的航空器,不允许在国家重要目标和国家重大活动场所上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