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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航模不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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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inbo1970 于 2017-11-25 00:00 编辑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JingCha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没有安装飞控的普通航模,是不属于无人机行列的。如果装了飞控,就要作为无人机对待了!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航空模型,施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体育、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从这条规定也可看出,办法是把无人机和航模区分开来的,而将航模与气球等归为了一类。
这下只要不在管控区内,去飞航模心里又踏实些了。《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请见: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 ... .action?sid=4260099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沙发
发表于 2017-11-24 12:02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在管控区内,去飞航模心里又踏实些了”    那无人机呢?
3
发表于 2017-11-24 12:07 | 只看该作者
哪些地方是管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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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11-24 12:44 | 只看该作者
fangym 发表于 2017-11-24 12:07
哪些地方是管控区

在地图上抡圆手臂画个圈,花菜花菜就哗哗哗的来了{:1_20:}

5
发表于 2017-11-24 1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机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
6
发表于 2017-11-24 13: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six2 于 2017-11-24 14:00 编辑

《。。办法》的原文 请 放附件里 吧。
  还是 出国去飞 比较省心
《办法》里面 没有说清楚 正常申报流程
它不说:去 具体哪个 部门,哪个 对口办公室
———— 办理 合规手续: 只会说 处罚
【正常申报表】都没看到,就只会说处罚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可举报 。
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会处罚。
第十条 —— 罚款5000元起。
第十一条第三款 —— 会处罚。
第十一条第四款 —— 罚款 500元起。
违反本办法规定 —— 治安处罚。








7
发表于 2017-11-24 13:37 | 只看该作者
看起来这是监管部门一个重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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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1-24 14:10 | 只看该作者
单叶螺旋桨 发表于 2017-11-24 13:37
看起来这是监管部门一个重大的进步

  第九条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对企业信息及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
和:民用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 。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
————————————————————
问题来了:去哪儿 登记 ? 民政局 or 公安局 ,具体 哪个对口科室 ?



生产企业:就好比 【汽车制造厂】。汽车制造厂 无需对每台车实名 吧
使用者 自己去 实名上牌 就行啦 。。。《xx办法》含混不清。。



9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23:53 | 只看该作者
钢兔侠 发表于 2017-11-24 12:02
“只要不在管控区内,去飞航模心里又踏实些了”    那无人机呢?

无人机在市区内不申请许可基本是不合规定了,只能提心吊胆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23:55 | 只看该作者
caosix2 发表于 2017-11-24 14:10
第九条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用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对企业信息及其产品的名 ...

说得是呀。问题不少,不过我没有带飞控的无人机,暂时还不太关心这个。

11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23:57 | 只看该作者
caosix2 发表于 2017-11-24 13:31
《。。办法》的原文 请 放附件里 吧。
  还是 出国去飞 比较省心  。
《办法》 ...

全文请见: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 ... .action?sid=4260099

12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00:04 | 只看该作者
fangym 发表于 2017-11-24 12:07
哪些地方是管控区

应该是第十五条的: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党政机关等重点地区;
(二)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三)军工、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市、区县(自治县)人民ZF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13
发表于 2017-11-25 07: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没有解释权,如果出事,就算你不是航模,照样处理
14
发表于 2017-11-25 08:20 | 只看该作者
四川省出了个征求意见稿,原来说国庆前正式行文,到现在没有下文。内容和重庆的基本一致,将无人机与航模分开,由不同部门负责管理。明确净空,禁 飞,自飞区域的位置座标。就等领导们研究批准,让执法者有据,模友们有数,避免大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
15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12:23 | 只看该作者
hangzhou163 发表于 2017-11-25 07:14
楼主没有解释权,如果出事,就算你不是航模,照样处理

当然!所以我说只是稍踏实些,不敢说完全踏实了。同样,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16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12:25 | 只看该作者
深山老汉 发表于 2017-11-25 08:20
四川省出了个征求意见稿,原来说国庆前正式行文,到现在没有下文。内容和重庆的基本一致,将无人机与航模分 ...

这可能说明四川省更务实!征求时间更长,考虑更细致。

17
发表于 2017-11-25 14:16 | 只看该作者
争取在有生之年,看到新政出台。千万不要等到下个世纪,等我们的子孙后代再提请领导抽空审批。
18
发表于 2017-11-25 15:5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学习了
19
发表于 2017-11-25 16:32 | 只看该作者
有个疑问,直升机的飞控,也算飞控吗?比如K8?那如果装了pixhawk的那?
20
发表于 2017-11-25 17:58 | 只看该作者
深山老汉 发表于 2017-11-25 08:20
四川省出了个征求意见稿,原来说国庆前正式行文,到现在没有下文。内容和重庆的基本一致,将无人机与航模分 ...

老铁9月20号实施的,到现在啥子区的都没得说法,除了自飞区和管控区都是禁 飞区,所以说,都是禁 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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