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人在公园这种开放场所放飞直升机航模,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权,因此肇事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肇事人在公园放飞直升机航模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死伤的严重后果,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园内,几位航模发烧友正在放航模,突然间,一架一米多长的直升机航模出现意外,斜斜地就往地上坠,砸中了正在公园中走路的凤先生父子,这一砸,夺去了4岁小男孩的生命。悲痛的凤先生在将孩子送往医院后向警方报警,但在办案中警方发现,航模飞行失控砸死人的案例全国很少见,对这个案件的处理可能在全国开一个先河。目前,芜湖警方对本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还没有结论。
我们认为,航模伤人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肇事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具体构成什么罪值得探讨。该案涉及到的罪名可能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航模伤人事件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本案中,肇事人应该预见到,在奥体公园这样游人如织的公共场所进行放飞直升机航模可能给游人带来伤害。因此该案不属于意外事件。
肇事人不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由此可见,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该罪无论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侵犯的都是特定人的生命权。本案中,肇事人在奥体公园这种开放场所放飞直升机航模,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权,因此肇事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肇事人不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 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肇事人放飞的一米左右、重达几公斤,利用柴油作动力的直升机航模常在开放的奥体公园上空飞行,其危害性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但是肇事人在主观上没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肇事人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 会公共安全。本案肇事人虽然表面上只导致一死一伤,但其行为直接危害的是在奥体公园游玩的不特定的所有人的安全。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笔者推断,造成死人事故是不符合他的主观意思的,其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综上,肇事人在芜湖奥体公园放飞直升机航模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