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iMX宗旨:分享遥控模型兴趣爱好

5iMX.com 我爱模型 玩家论坛 ——专业遥控模型和无人机玩家论坛(玩模型就上我爱模型,创始于2003年)
查看: 2350|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700N调机小技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00N调机小技巧调整摆臂与连杆的直角是一件辛苦的事情
常常要校正到眼睛流泪还不一定准确
700n的侧板与摆臂上有个长条孔
只要拿一根4mm的平衡杆穿过摆臂、侧板
这样就可以让摆臂定位更准确
同时两边一样
调整就容易多了
原帖来自 [文作者:鐵漢Chance]  仅供模友分享

[ 本帖最后由 zhouzheng818 于 2009-6-16 00:12 编辑 ]

20090610_c366be98ea91f024d301W7S9D2Pf7xer.jpg (103.85 KB, 下载次数: 27)

20090610_c366be98ea91f024d301W7S9D2Pf7xer.jpg

20090610_bcbe61a108532b831c6byzvoEVaAI4Qj.jpg (107.68 KB, 下载次数: 26)

20090610_bcbe61a108532b831c6byzvoEVaAI4Qj.jpg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沙发
发表于 2009-6-11 11:16 | 只看该作者
貌似看到"RCMania 遥控迷杂志,www.rcmania.hk" 的字样``````   

转帖也不说明```楼主不厚道哦````
3
发表于 2009-6-11 11:1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好的方法!
4
发表于 2009-6-11 11:2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

这个方法。。。。。。

一拿到飞机开装的时候,看到有那几个孔,就知道该咋用的了!!!!!!
5
发表于 2009-6-11 11:45 | 只看该作者
就是米钱玩700~
6
发表于 2009-6-11 11:46 | 只看该作者
:em26: 分享精神可贵!
7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houlong2008cs 于 2009-6-11 11:16 发表
貌似看到"RCMania 遥控迷杂志,www.rcmania.hk" 的字样``````   

转帖也不说明```楼主不厚道哦````

只是拿来和模友分享,无其他,没必要吧。
8
发表于 2009-6-11 19: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空 大家没看出来是干这个用的啊~。。。。
我也分享一个 其实尼龙扎带是用来 系紧东西的!
9
发表于 2009-6-11 21: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csuannai 于 2009-6-11 19:09 发表
这个空 大家没看出来是干这个用的啊~。。。。
我也分享一个 其实尼龙扎带是用来 系紧东西的!

:em17: 是的,另外,油直是拿来飞的。。。
10
发表于 2009-6-15 02: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houzheng818 于 2009-6-11 15:18 发表

只是拿来和模友分享,无其他,没必要吧。


轉貼歡迎,但基本請註名出處,這是我的圖應該給我點尊重吧!
11
发表于 2009-6-15 03:02 | 只看该作者
轉貼文章,告知原作者是基本禮貌,原作者同意後才可以讓你轉貼,同時必須註名出處。

你的發言完全一字不改照抄我的文,也沒經過我同意,至少你可以加入一個「原圖文作者:鐵漢Chance」,那也就算了。

但是請問你哪一點做到了?

分享是好事,但請你具備基本網路發文禮貌,謝謝
12
发表于 2009-6-15 0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ce_rc 于 2009-6-15 03:02 AM 发表
轉貼文章,告知原作者是基本禮貌,原作者同意後才可以讓你轉貼,同時必須註名出處。

你的發言完全一字不改照抄我的文,也沒經過我同意,至少你可以加入一個「原圖文作者:鐵漢Chance」,那也就算了。

但是請問 ...

鐡漢不要動氣, 中國國情就是如此. 我用原版Vista OS反而给人笑白痴. 最近自己很多圖都給人盗連去Taobao上賣東西, 朋友還發短信問我為什麼跑去賣航模, 更有人説我發貼在5imx上是為了賣東西, 真是暈倒.:em17: 所以之前想做一些簡單器材評測貼發了一半就不想寫下去了, 結果又有人罵說我只想showoff, 不跟進內容....:em23:
真想跟大家説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有價值的東西, 拿人家的文章跟拿人家實体物件是一樣的, 並不能輕輕説一句"只是拿来和模友分享,无其他,没必要吧." 就跟我一聲不响跑去你的工具箱拿螺距尺去給模友分享, 一會就還你. 一聲招呼也不打, 你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鐡漢是搞創作的, 所以懇請大家给專業創作人一些最基本的禮貌和尊重吧!
13
发表于 2009-6-15 07: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taiman51 于 2009-6-15 03:33 发表

鐡漢不要動氣, 中國國情就是如此. 我用原版Vista OS反而给人笑白痴. 最近自己很多圖都給人盗連去Taobao上賣東西, 朋友還發短信問我為什麼跑去賣航模, 更有人説我發貼在5imx上是為了賣東西, 真是暈倒.:em17: 所以之 ...

太理想主义了!
这等于要求飞越、ALZ做配件的时候,要注明设计抄自YT XXXX号零部件!(国人盗版,认为是理所当然)
这类要求也类似于N多大陆模友和YT新平气和讨论,希望YT能虚心接受YT本身也有设计不足一样!(对岸做事有礼貌,但绝对认为YT是宇宙第一,提出意见的都是傻子,然后偷偷的修改!)
国情、习惯不同,价值点取向不同!求同存异吧

[ 本帖最后由 betmanofbmw 于 2009-6-15 07:41 编辑 ]
14
发表于 2009-6-15 17:22 | 只看该作者
哎 别把什么都归结到中国特色好不好,该遵守的规则要遵守,不遵守就要谴责,怎么跟应该的似的,中国人让人说出来是值得骄傲的,都这么想风气就只能越来越差!
15
发表于 2009-6-15 19:22 | 只看该作者
道德觀念的問題:em15:
16
发表于 2009-6-15 19: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etmanofbmw 于 2009-6-15 07:35 发表

太理想主义了!
这等于要求飞越、ALZ做配件的时候,要注明设计抄自YT XXXX号零部件!(国人盗版,认为是理所当然)
这类要求也类似于N多大陆模友和YT新平气和讨论,希望YT能虚心接受YT本身也有设计不足一样!(对 ...


在全世界,亞拓都有在抓盗版的.......
你認為理所當然,並不表示大家都認為是理所當然
還請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
17
发表于 2009-6-15 2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i1121 于 2009-6-15 19:28 发表


在全世界,亞拓都有在抓盗版的.......
你認為理所當然,並不表示大家都認為是理所當然
還請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

这位朋友,微软公司实力不比你牛多了,你看看上5IMX的有几个是用正版WINDOWS上网的?即使是用正版,又有几个是严格按一机一系统的?
要说冠冕堂皇的话,我也觉得盗版有损中华民族的光辉形象,有碍中国自豪地立于强大的民族之林,应该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应该让上帝来救赎我们这些龌龊的思想!!!
可是,我照样用山寨货!
莫非我是个异端?
18
发表于 2009-6-15 22:54 | 只看该作者
:em17: :em17: :em17:
19
发表于 2009-6-15 23: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etmanofbmw 于 2009-6-15 20:06 发表

这位朋友,微软公司实力不比你牛多了,你看看上5IMX的有几个是用正版WINDOWS上网的?即使是用正版,又有几个是严格按一机一系统的?
要说冠冕堂皇的话,我也觉得盗版有损中华民族的光辉形象,有碍中国自豪地立于强 ...


这位同学我顶你!!!国情就是这样!习惯就好!
要想改变,不是说两句就能改变的!虽然~~~我也希望改变!
不是一天两天能改变的!国外工薪阶层月薪多少,windows又是多少一份?我们呢?

我也想用正版!!!!!!!!!!!!!!!!
20
发表于 2009-6-16 00:2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联系上原作者,征得原作者同意,同时注明出处,这个是正规做法,值得提倡和推广。
此外,中国人不尊重版权,长期来说受损的是中国人自己的利益。举两个例子:
中国提倡从中国制造提升到中国创造,但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谁会去创造?
有一些国内软件专家,编写了一些很好用的小软件,但他们非但不在国内推广,还生怕有人知道,但他们放在网上向国外销售,那国人就享受不到这些实用软件带来的便利。
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得好,大家都用正版,不去盗版,就会有很多人愿意去编软件和做创造性设计,我们的GDP保8就不会有问题了。
也不能全怪楼主,整个社会不太注重这个,大家要从我做起,注意这方面。

原帖由 chance_rc 于 2009-6-15 03:02 发表
轉貼文章,告知原作者是基本禮貌,原作者同意後才可以讓你轉貼,同時必須註名出處。

你的發言完全一字不改照抄我的文,也沒經過我同意,至少你可以加入一個「原圖文作者:鐵漢Chance」,那也就算了。

但是請問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内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